各投标人:
一、项目名称:南宁高新区振华苑安置小区配电及供电一户一表安装工程
二、项目编号:gxtz-zb-2021第(487)号
三、招标人名称: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
地址:南宁市滨河路28号中国-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大楼a座15楼
联系人:王工 联系电话:0771-5816944
四、招标代理机构名称:开云买球·(中国)
地址: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4层407
项目联系人:曾文君 联系电话:0771-5590098
五、首次公告日期:2021年9月22日;
六、更改日期:2021年11月2日;
七、发布的媒介:中国采购与招标网(https://www.chinabidding.com.cn/)、开云买球·(中国)网(www.pamgulleson.com);
八、更正内容:
序号 | 原招标文件内容 | 现修改为 |
1 |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.3 变更程序 (4)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,将调整原因,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,发包人按第⑴、⑵、⑶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,按不高于70%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,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,由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。 |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.3 变更程序 (4)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,将调整原因,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,发包人按第⑴、⑵、⑶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,按不高于60%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,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,由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。 |
2 |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.4.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: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%作为预付款。主要设备材料到场后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%,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%;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,结算经高新区 审定后,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%(含已支付的);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,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(无息)。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。 |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.4.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: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%作为预付款。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(无息),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按照当期计量的80%支付,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%,合同外(设计变更)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%以内(含10%),按照当期计量的60%支付,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%部分,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,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;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,结算经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,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%(含已支付的);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,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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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,其他内容不变。
特此通知。
招 标 人: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开云买球·(中国)
2021年11月2日